宁夏廉洁齐家好故事

元褒“利金而舍贼”

稿件来源:宁夏日报 发布时间: 2016-07-15 11:21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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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元褒是北魏皇室后代,西魏文帝元宝炬的弟弟,北周朝、隋朝名臣廉吏,河南洛阳人。元褒家族本为帝王贵胄,家境富裕,重义轻财,素被家乡人称道,弟兄们分家时,元褒未取分毫,只身离开家门。长大后,性情宽仁大度,饱读书史,知识渊博,才略过人,在北周朝,官至开府、北平县公、赵州刺史。隋文帝杨坚为北周朝丞相时,元褒积极支持杨坚主持朝政,公元581年,杨坚取代北周,建立隋朝,又积极辅佐朝政,拜为柱国。后因功进封河间郡公,邑二千户。隋文帝开皇二年(公元582年),河间郡公元褒任原州(今宁夏固原)总管,元褒“利金而舍贼”的故事就发生在这里。

  隋文帝开皇二年,原州发生了一起盗窃案,时任原州总管的元褒处理了这一案件。当时,有一个大商人在原州城内被强盗抢劫,商人怀疑是与他同住一旅店的某客人所为,于是便不容分说将那客人扭送到原州总管府交元褒处置。元褒仔细打量那个被商人指控为“强盗”的客人,见他眉宇端正,气色平和,替自己申辩有理有据,令人信服。元褒认为他不可能是强盗,便毅然决定将此人放走。商人对元褒释放“强盗”十分不满,便不惜花费重金,长途跋涉来到京城长安向隋文帝告状,状告元褒收受金钱贿赂,徇私枉法,放走了强盗。严刑峻法的隋文帝马上派人到原州调查处理此事。调查处理的人接到皇帝圣谕后,马不停蹄地疾驰原州城。他们见到元褒后,拿出商人的诉状,责问元褒:“你为何贪图贿赂而放走劫掠财物的强盗?”元褒沉着镇静,不做任何辩解,承认包括受贿在内所有对他的指责。调查的人没有想到案子办得如此顺利,非常满意地带着元褒到长安复命。随后,元褒随使臣回到京师,由于元褒毫无保留地接受了受金纵贼的指控,被免去官职。其实,元褒在释放被告之后,就感觉到案子办得太草率,面对使臣的质问,元褒除了认罪,不想为自己辩解。

  隋文帝知道元褒自幼饱读诗书,重义轻财,兄弟分家,他没有争家业,只身而出,被人传为美谈。而现在却被人状告贪利枉法,使隋文帝一直疑惑不解。不久,被元褒释放的盗贼在别的地方作案被抓住。经地方官审讯,证实该人确在原州作案无疑,进一步证实元褒确属错放,但也证实盗贼并没有向元褒行贿。这样,元褒蒙冤受屈的事情自然真相大白。隋文帝得知实情后,依然迷惑不解,觉得元褒出身皇族,又是朝廷重臣,接受贿赂、私放盗贼会损皇族颜面,并且对子虚乌有的事情,甘心引咎自诬。这到底是为什么呢?元褒告诉他:臣受命掌管一州,不能消除盗贼,是臣罪之一。本州百姓被人告发,我没有按照国家司法程序查办,轻率释免罪犯,这是臣罪之二。被人诬告,又无证据形迹证明自己无罪,至今被人怀疑贪赃枉法,此为臣罪之三。有此三条罪,臣有何理由逃避责罚呢?臣要是顾自辩解,不承担罪责,使臣就会彻底追查深究,势必牵连诸多无辜善良的人入狱遭难,这样更会加重臣的罪过,唯有担起罪责是我的明智选择。隋文帝听了元褒的解释后,对他忍辱负重、严于律己的精神感慨不已,称元褒是德高望重的长者。

  元褒是古代众多为官宁夏的历史名人中敢于担当、不推脱罪责、不明哲保身、廉洁从政的典范。他甘愿被免职罢官,默默担当子虚乌有贪利枉法的罪责,其自重、自警、自省、自律之心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楷模。(作者:宁夏社科院副编审 郭勤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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